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签订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签订吗?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没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情情况,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设立分公司,但对于分公司的设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但集团公司对分公司是具备领导权的,对于分公司的相关事项是有决定权的,并且集团公司也是不需要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注意的情形
      对用人单位而言,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不仅要有劳动者禁忌行为的表述,而且要有如劳动者发生了禁忌行为用人单位该对其如何处理的规定,特别是应当列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的规定。规章制度制定...


·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


·如何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如何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单位设立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而是可以合并或是分立,在合并或者是分立时,需...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 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行为
      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行为 一、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什么行为 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泄露公司机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泄露公司机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财务跑路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公司的正常经营离不开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恪尽职守是对公司正常运行的良好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而导致的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发生了违反公司法财务跑路的现象,那么在公司法对债权人如何实现债务清偿的?请阅读公司法以下内容了解。 公司法财务跑路...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 1、战略协同风险 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对内外环境的各种制约因素、有利条件等方面的分析,从全局出发制定的较长时期内企业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面对并购后企业内外部条件发生的变化,要保持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必须对并购企业双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