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缴纳社保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未缴纳社保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试用期个人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进行期之后,不可立即走人。需根据有关规定,提前30日内提交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交。否则,劳动者因个人情况提出指令的,就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费用。至于辞职后立即走人的情况,一般用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形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知道由于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并且以工作工龄为基准,能领到当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二、公司未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不管单位是否已经按照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给职员缴纳了社保,对于提出离职请求,并且被受理的,离职手续在办理之后,都不能直接的就走人,还需要按照规定,先交接完自己的工作。对于单位应该缴纳社保,但是却没有缴纳的,此时即使职员已经离职,也必须要按照约定给职员缴纳社保。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每一级都有着不同的鉴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工伤鉴定的级别,对员工进行不同的工伤赔偿。同时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也需要对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做一定的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 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 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4、支座安装工程(支座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部分相贯缝,预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2023
      在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薪级工资怎么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


·在我国利尔化工辞职后不能再入职吗?
      在我国利尔化工辞职后不能再入职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处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单位拒绝。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


·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做工伤认定的请求,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向鉴定机构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认为在确定为工伤之后,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工作受伤调解获赔后,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2.职工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通过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