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租赁双方都没有解除权,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否则提前解约都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二、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提交民事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出租人卖厂房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个人认为买厂房的目的也是要很快将厂房投入使用,但可以肯定的是,厂房所有者如果因为要出售厂房就单方面的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话,那么作为原承租人完全是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的。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结婚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一下关于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现在父母对于即将结婚的孩子的不动产十分关注,有的女方家长甚至对房子不满意就不同意结婚。现在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要办理房产继承...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不能仅看到价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需要考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不能仅看到价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这样购买的房产才会是符合自己心意,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出现,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除了房价之外买房子应该考虑的因素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哪些 (1)估算...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怎么办
      我们常见的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其实也就是在交房时间上,与当初约定好的时间有所出入,通常是晚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


·二手房三方协议该如何来签订
      二手房三方协议该如何来签订 二手房三方协议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


·购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什么是购房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付清全款,所以在杭州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付全款,可以办理按揭手续分期付款,减轻压力,早早在杭州这个美丽的城市有自己的家。 如果是为了落户至杭...


·一、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婚前购房交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婚前独自交了首付,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行为,该房产原则上为夫妻各一半。按规定,房产归属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不是在房产证加了名字就说明...


·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遇到商品房欺诈而不自知时,购房者将会遭受很大的一笔损失。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懂得识别对方是否存在欺诈。从构成条件来看,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呢?从实际操作来讲,购房者在买房时该如何防范商品房欺诈?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哪些条件下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