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合同应当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

第六条

施工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非法干预施工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八条

代理签订施工系列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承包范围及方式、工期、质量、价款等。

第十一条

所有的地级市和直管市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均在网上进行,县市施工合同逐步实现网上签订和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签订和备案按下程序进行:

1、合同当事人通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登陆“湖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施工合同(草案稿);

2、合同双方就施工合同(草案稿)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次登陆“湖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上传施工合

同和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3、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上传的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通过;

4、合同当事人下载并打印出带条型码和备案水印的施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需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二)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四)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二)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四)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从上文可以看出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了新的规范,新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资质审查更为严格,增加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以上种种措施也是为了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法权益。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一、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法应予开除、除名...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怎样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基于国家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化的管理建筑工程的相关项目的一些条文规定。那么,您对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2020年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政策是...


·装修工程验收单如何书写?
      装修工程验收单如何书写? 由于装修工程在性质上要求比其他工程更为严格,装修公司完成装修作业之后发包人应当及时对其工程进行验收。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工程交付之后的一定时间之内没有进行验收,就会默认该工程合格,再发现质量问题也不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装修工程验...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最近工作单位拒不赔偿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显得极其重要。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这是对劳动保障体系的一个小小完善。西安市也通过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了这方面的队伍,那么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包括哪些,任职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了解吧。 一、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


·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除了一些您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以及停职停薪问题以外,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这个问题给您总结一些条例。 一、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来根据经验及机器来鉴定的...


·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劳动者在如何前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时也会约定先入职,在通过试用期后再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对于已经签署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的情形,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呢?一、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这个还在试用期内,就按试用期...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