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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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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一、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国家出台的政策对罚没款的处理是上交国库,不存在返还的情况,除此之外,可以政府会根据罚没款的收缴情况,拨付一部分用于相关行政建设和开支,但这属于行政拨款,并不属于返还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罚没款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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