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
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
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答辩期后才提出管辖异议等特殊情形是否适用应诉管辖,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对答辩的看法不一,直接导致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行为性质认定不一。
三、与“依职权移送”的关系尚存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依职权移送的条文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应诉管辖条款增加后,对法院依职权移送具有较大程度的限制,但由于法律关于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尚不完善,如何对其进行区分并准确适用,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惑。
对于法官在答辩期内应当“消极”等待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表态”,还是依职权主动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于答辩期内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和内容具有瑕疵的、答辩期后当事人虽然应诉但提出管辖异议的以及依法送达但被告缺席的,法官能否依职权审查并移送案件;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实体答辩,但法官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应当依职权移送还是认定为应诉管辖而不再进行程序审查,实践中都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也往往造成了移送不当、案件退回、报请指定管辖等影响审判效率的情形。
四、立案审查是否适用该条款尚不明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管辖条款增加后,对法院在七日内的立案审查工作也产生了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于存在管辖权争议的案件,法院是否仍应当严格依据各类案件的管辖确认规则进行审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法院是否有权力或必要在立案阶段进行程序审查,对符合应诉管辖条件的案件立案受理;对于与受诉法院根本不存在密切联系因素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以“被告未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即视为法院有管辖权”为由,要求法院立案并在受理后再行审查的情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上述争议给立案审查工作带来了困惑,对以上条款适用的理解不统一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保护。
综上所诉,我们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比如应诉的标准不统一、答辩的具体情形不明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给立案审查带来了不小麻烦。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诉管辖条款,来确保当事人享有正常的诉讼权利。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款凭证等证据2、粮库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一、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应紧记民间借贷的十大注意要点。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一、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拖欠货款一般情况下属于合同上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要起诉的话应该适用民事诉讼。那么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呢?若果要起诉该行为的话,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我们为您对该问题做出如下回答。一、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我国...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
      夫妻签订个人债务协议是否还一半?以夫妻签订的个人债务协议为准,一般确认是个人债务的,另一半是不需要偿还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