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
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
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答辩期后才提出管辖异议等特殊情形是否适用应诉管辖,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对答辩的看法不一,直接导致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行为性质认定不一。
三、与“依职权移送”的关系尚存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依职权移送的条文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应诉管辖条款增加后,对法院依职权移送具有较大程度的限制,但由于法律关于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尚不完善,如何对其进行区分并准确适用,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惑。
对于法官在答辩期内应当“消极”等待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表态”,还是依职权主动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于答辩期内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和内容具有瑕疵的、答辩期后当事人虽然应诉但提出管辖异议的以及依法送达但被告缺席的,法官能否依职权审查并移送案件;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实体答辩,但法官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应当依职权移送还是认定为应诉管辖而不再进行程序审查,实践中都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也往往造成了移送不当、案件退回、报请指定管辖等影响审判效率的情形。
四、立案审查是否适用该条款尚不明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管辖条款增加后,对法院在七日内的立案审查工作也产生了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于存在管辖权争议的案件,法院是否仍应当严格依据各类案件的管辖确认规则进行审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法院是否有权力或必要在立案阶段进行程序审查,对符合应诉管辖条件的案件立案受理;对于与受诉法院根本不存在密切联系因素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以“被告未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即视为法院有管辖权”为由,要求法院立案并在受理后再行审查的情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上述争议给立案审查工作带来了困惑,对以上条款适用的理解不统一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保护。
综上所诉,我们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比如应诉的标准不统一、答辩的具体情形不明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给立案审查带来了不小麻烦。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诉管辖条款,来确保当事人享有正常的诉讼权利。


·微信是手机里的一款APP,方便人与人沟通的通信设备,不仅可以
      微信是手机里的一款APP,方便人与人沟通的通信设备,不仅可以用作交流还可以通过二维码的扫一扫功能就可以在购物时支付账款。现如今,微信与我们的生活无处不在,息息相关,覆盖面极广,包括工作、生活、购物等方面。但是,方便有好处亦容易会转换成坏处,微信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一旦微信被骗报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两种罪名如果同时发生的话,那么就会发生竞合,此时应当则一个重罪来进行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10万不还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我们将会为您仔细介绍。 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


·股东协议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股东协议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股东协议我们为成立公司,对出资额、入股方式、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形式,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凭证。那么股东协议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列举这篇范本来做个具体了解。 股东协议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发行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形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