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处的合理定位,包括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定位也包括对于拆迁方的定位。  对于自己的定位是一项重要但是很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会使自己的拆迁中掌握主动的地位,定位过高或是过低都不好,若是过高会导致对方认为你在谈判中脱离实际,漫天要价,造成谈判破裂,过低的定位又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难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合理的定位是谈判的第一步。  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但是这样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在拆迁中,拆迁方出于工期压力或出于利益考虑,都希望能尽早完成拆迁,促使项目的尽早启动与完成,因此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被拆迁户还是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利用对方的心理特点,能为自身谋取更大的补偿。但是在抓住该弱点的同时,一定要善加利用,有张有弛有度,若是过度利用反而容易激怒对方,使得谈判的环境愈发恶劣,甚至爆发激烈冲突。抓住对方的心理特点是一门技术,如何利用则是一门艺术。  对于上述心理特点的善加利用有的时候有着很大的收效,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拆迁方的漏洞。这一点与上一点是紧密相连的,合理利用拆迁方的漏洞,往往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为了合理利用漏洞从而产生逆转的效果,首先需要的就是对于漏洞的查找,需要谈判者具备对案件具有整体的把控能力和专业的拆迁知识。所以这是谈判的取胜的前提条件与制胜点。  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  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但是这系列的行为一定不要给对方以惊动,因此要求谈判者具有相当的谈判经验,这对一般的拆迁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谈判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对抗式的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若是谈判中出现僵局,此时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带来很多未知的隐患,所以,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离婚有房产有贷款更名的话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写的更名。不过,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一、可以转让的集资房包括哪些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拆迁厂房或者拆迁别的地方都需要补偿一定的金钱。并且我国法律严格的规定了拆迁厂房标准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土地的闲置或者买卖。所以必须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能够说明拆迁厂房的本质。那么我国法律中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