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司法实务中,对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认定,才能比较准确的进行定罪,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那实践中,该怎样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时可以从相关法律中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对比一下实际的行为,与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否统一。如果满足的话,则就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要配合警方的调查,但是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接受调查并且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推脱调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和相关的执法机关是有权利对犯罪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拘传的条件 根据《民...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主要就是对一些涉黑、涉毒犯罪非法获得的金钱进行处理,让其来源变得合法化。这也就意味着其实洗钱犯罪存在一些上游犯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洗钱罪法定行为...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


·现行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 如:《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刑诉移送管辖的主体怎样办理的
      一、刑诉移送管辖的主体怎样办理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


·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犯罪嫌疑人要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就会受到刑法的处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处罚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规定,供您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


·盗窃的手段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说到盗窃,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生活工作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些盗窃行为,但其中也不是所有的盗窃都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但无论是否构成盗窃罪,行为手段总是存在的。那一般盗窃的手段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的手段有哪些 (一)盗窃...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