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但是拍卖前必须提供相关合法的租赁协议给法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权利得不到保护。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1、“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物权优先原则,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先于租赁权设立,不论租赁权的性质是属于债权或是物权(学术界目前尚存在争议),都应当先保证抵押权人权利的优先实现;2、“先查封,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在如今房价飞涨的时代,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规避高房价的新方式。但是作为房屋购买人,在拍卖时一定要留意该房屋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而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也要预先留意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法院查封,以防范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动产是否包括在买卖不破租赁范围内?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3、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4、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债务人房屋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拍卖,如果房屋存在租赁合同并且还未到期,作为租客,不会受到拍卖的影响,可以继续行使租赁权。也就是说,买卖不破租赁不仅存在于二手房买卖中,也适用于法院拍卖。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对商品房的销售,可以分为现售与预售。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此时开发商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而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动了农村房屋买卖,例如陕西西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那么您是否了解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城市户口...


·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
      我国的房价,一直是广大老百姓们街头热议的一个话题。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在是望尘莫及,尽管如此,在结婚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会买一套房子,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会直接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毕竟结婚以后的事情谁都无法预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的问题。 ...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
      签完合同发现中介抬高房价可以毁约?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本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1)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2)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3)以...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屋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妥善解决好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应该签署一份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明确各种注意事项。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调查,在购买二手房的过错中一方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二手房违约金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


·关于夫妻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子抵押贷款什么条件
      房子抵押贷款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