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由于我国人均车辆拥有量众多,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是极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确定后,接下来的具体赔偿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但是因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该交给谁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近年来的案例,以便给您参考。
2009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之前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然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赔偿费用呢?
观点1 代表无名氏需要授权
曾经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以及无名氏监护人的身份,出面替死者索赔。但是,由于民政局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了死者的相关丧葬费用,也不符合相关“赔偿权利人”的规定,因此与案件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针对此种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交管部门与民政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如果要代表无名氏索赔,就需要国家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他们是没有权利替无名氏代收代管赔偿款的。
观点2 可建立专门救助基金
如果交管部门、民政部门这样的国家机关不能代表无名氏索赔或者保管肇事司机对于无名氏的赔偿款,难道撞死了人就白撞了吗?
索取赔偿款的权利在无名氏死后应当转移给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有权利关系的人,这种权利关系是法律上能说明的。在没有找到无名氏的亲属、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说钱是由保险公司保管。无名氏的亲属日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诉讼时效从亲属知道无名氏死亡之日算起。
同时,也有法律人士提出观点,认为对于赔偿款的处置,在长期无法找到无名氏亲属的情况下,应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形式,对于长期无人认领,成为无主财产的赔偿款,将来交付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社会救助事务,则更具有社会意义。
由上面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该给谁的问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在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他们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减少您不必要的损失,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想了解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应酬还是亲朋聚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但现在交通管制、交通检查这么严格,怎么把车开回家成了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驾应运而生,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APP轻松雇佣代驾,载您回家。但交通事故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恰巧是您叫的代驾撞车...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交通事故赔偿款不会影响到低保的,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承担?我们通过下文做了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超出部分责任承担是谁?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服,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事项: 1、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
      因为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改善,买得起车辆的家庭越来越多,上路的机动车越来越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遇到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是怎样的,为你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还应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


·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
      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 一、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
      新车朋友借去出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每个省市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都有哪些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


·车辆肇事未逃逸法院判几年
       一、车辆肇事未逃逸法院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


·试用期不签合同会交社保吗
      没签合同,单位是不会给你投保的,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了才会。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在试用期没有为你交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