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首先对外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对内各个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来承担。但要是协议中并未就企业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来承担,其中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
      离婚时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吗?离婚时信用卡不属于个人债务,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传票送达时间
      被起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我们知道银行借贷是有利息的,那要是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呢?如果当事人想约定利息的话,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利息呢,怎么约定才能合法有效呢?针对上面的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请看具体内容。 一、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一、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的信息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


·挪用公款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挪用公款的要件具体有哪些1、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无论公司是处在发展扩张期,还是面临倒闭的亏损期,现金的注入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融资的方式只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债券作为外源融资的有效方式在现代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知道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极为严苛,反之,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一、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由于对借款合同内容的不了解,所以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有时会出现各种漏洞。那么,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