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 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6. 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劳动争议中,往往因为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而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话,则此时主张是赔偿金而并非是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定的金额标准,那么超过的部分还是需要缴纳个税。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


·工伤认定申请失败药费由谁出
      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中,劳动者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社会中的任何一项经营和生产都离不开劳动者。所以,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利益也是有着严格的法规进行保护的。比如说,如果遇到工伤,再做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凭借认定的结果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认定失败。那...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就普遍而言,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通常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和我们生活居住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保修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


·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
      一、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非法集资您都多多少少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非法集资,其公司所属员工是否会判刑,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1、...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按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报告;单单以表现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会造成违法辞退,将会面临2N的赔偿;辞退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有明确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劳动者的确认悉知签字;2、员工有明确的违反纪律行为,违反纪律行为发生后,立马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