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拆除农村的老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新农村建设占地,需要拆除老房;  2、农村无人居住的空闲老房;  3、即将倒塌的危旧老房;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是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然而农村无人居住的空闲老房以及即将倒塌的老房子都严重影响到农村的人居环境,所以这些房屋在都将会被拆除,同时国家出台农村空闲房屋整治措施,以上两类在农民朋友自愿的情况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同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新农村建设占地也是属于国家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对农村的土地以及农民朋友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宅基地管理法》中也提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旧村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原宅基地人应当俯冲。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了农民朋友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的补偿,同时土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但目前许多农民朋友却反应没有获得补偿,其是这主要是补偿方式而决定的!  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占用农民土地以及宅基地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1、直接经济补偿:农民朋友的土地、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土地以及土地附着物还有被拆除的房屋都将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实际的经济价值予以直接的经济补偿!  2、置换房屋:新农村建设占用土地和房屋之后,除开经济补偿之外,还有一种补偿方式就是置换新农村的房屋,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可以按照补贴置换房屋,实行多退少补制度,而对于居住在危房中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家庭,也可以选择入住新农村房屋,同时原本应当获得补贴在保障生活水平的同时,实行差价补偿!  二、违规修建的房屋  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建造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房屋。这类的房子将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在农村,很多宅基地、农场都是非法占用耕地,并且未经允许。所以如果有这类的房屋可能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而且没有经济补偿。  补偿时补偿款或是房屋置换,拆迁方都会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补偿,不要在协议上签字,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再次协商不成功时,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买房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
      一、买房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买房是需要进行网签的,不管是买二手房还是买新房,都是需要网签的,网签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防止“一房多卖”,如果一套房子已经网签了,那么是不能再次进行网签的,网签是可以进行撤销的,撤销后可以再次进行网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


·就房屋买卖来看
      就房屋买卖来看,其中出现违约的情况也比较多。而不管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也就是支付违约金。当然对于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其实我国也是有上限规定的。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合同法》第114...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一是关于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二是关于契...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
      如果离婚房子给男方怎么办?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这三种情形:(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


·在生活和身边包括自己经常会遇到需要租房子或者入住
      在生活和身边包括自己经常会遇到需要租房子或者入住出租房之前的问题,比如出租房的年限是多久呢?相对来说租单间的房子会比租一套公寓以手续上稍微简单点引起的误会可能性也会相对降低。那么就需要我们在租该单间或套间公寓的租赁合同协助我们解决不必要的麻烦避免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了。第一点必须要...


·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