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直接向不动产的承租人收取即可,但是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是减少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后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对保管租赁物有便利的条件,其应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致租赁物有毁损或灭失的,乃基于自身的原因,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就对此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②支付租金的义务。

③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丧失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受让人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可基于物权权能请求承租人履行租赁物返还的义务。

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原出租人因让与租赁物而脱离出租人的地位,与承租人之间不再发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原出租人不能再向承租人请求租金支付,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了时,不再向原出租人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移转时基本终止。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使受让人与原出租人之间发生买卖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是,其必须承受原出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承租人之间直接现实发生租赁关系,订立租赁合同的原当事人之间因原出租人地位的丧失,基于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在两者之间也随即终止。

三、买卖不破租赁同抵押权制度的竞合与冲突是怎样的?

与租赁权的规定一样,我国对抵押权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对财产权利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租赁权是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自然,二者会经常发生竞合或冲突。

这种竞合或冲突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于所有的不动产都是适用的,但是也存在例外,即对于出于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等情形下的、是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等是限制适用的,还有就是对于不动产的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的情形也是不适用的,因为此时买受人与承租人是同一人。


·购买二手房签合同后毁约如何处理?
      购买二手房签合同后毁约如何处理?购买二手房签合同后毁约需要进行违约责任承担,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般赠与房产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公证以后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不一定过户以后就属于被赠与方了,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纠纷案例...


·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不少夫妻会在结婚之后按揭购买一套房产,这样的房产通常就称为按揭房。那要是日后放贷尚未还清,而夫妻却离婚了的话,这个按揭房该如何来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该如何确定该房屋的归属呢?一、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归属问题如何确定?婚...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现在司法拍卖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司法拍卖部分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因此在一些不良资产空间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随着司法拍卖的流行,也就自然的产生了司法拍卖贷款的,那么房子司法拍卖贷款也是可以的吗?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司法拍卖房产,法院要求成交7天内将成交款...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这个时候购房的收付款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出的,只是针对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么一般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爷爷的房子有奶奶以及爷爷的子女、爷爷的父母能继承,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


·人们在选购房产时,如果能够买到各方面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自然
      人们在选购房产时,如果能够买到各方面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自然最好,如果不能,那么购房者在购买了房子之后是否还可以退呢?此外,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还会涉及到银行的利益。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按揭购买的商品房能退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买了房子之后是否还...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


·怎样来办理房屋继承?继承房屋应如何办理
      实践中,当家里的老人过世时,往往会留有房产,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中房产,其继承人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继承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继承人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如果不完成房屋的继承过户,意味着之后无法对继承的房屋作出处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