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从《专利法》的规定中了解到,我国主要将专利分为了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在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上,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具体的要求却也是不同的。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一、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知识产权所涉及到诉请的标的额度来进行不同判断: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进行商标代理需要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同其他委托性质的合同一样,仅有合同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可以进行代替办理的,未约定的项目不可随意办理或进行变更。委托合同是不可以用简单的一段文字表示一切事项由被委托人全权代理的。商标代理合同的模...


·商标侵权产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产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一、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根据商品被抽查以后的具体抽查情况决定“商标的显著性”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本身就具有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作用。获得显著性是指原本不能区分、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第...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一、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具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


·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 一、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有多少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2、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