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未遂犯相比于既遂犯,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实际实施完成犯罪行为,但此时毕竟还是着手开始犯罪了,因此构成未遂犯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看构成的罪名是什么,然后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的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犯罪分子做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也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量刑,如果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原因没有实施完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是会酌情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我国要设立公司法和通过其他法规来对创办公司以及公司经营做法律约束,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为了规避公司在创办过程当中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问题。比如说有一些股东,在为公司进行出资的时候会存在虚假出资,甚至是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自挪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一...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最新挪用资金罪主体都有哪些
      最新挪用资金罪主体都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知道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吗?由于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就不能将其关于抢夺罪的犯罪数额与其他地区规定的一致,这样只会造成不公平。接下来,我们通过广东省关于抢夺罪数额的规定,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2、...


·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否则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区别了,那其中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而最高又是多少年呢?这点上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实际触犯的罪名和具体的情节,这样才会作出对应的处罚。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有期徒刑刑期的内容,帮助你解答疑惑。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考试作弊怎么判?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判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怎么处罚的?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是怎么处罚的?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


·非法集资介绍人有罪吗?
      非法集资犯罪目前花样百出,网上非法集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人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念头参与到了非法集资的旋涡之中。那么这其中有所区别的是,有的人是在非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的,并介绍给他人怂恿其“入伙”。那么这种情况下,非法集资介绍人有罪吗?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二。 一、参与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