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二、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一定就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说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肇事者拒不赔偿损害或者双方就事故的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即使对方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 ...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对...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很多人都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但是细细划分下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的情形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的四种认定情形,同时还需要满足“非因本人主要责任”。 1、依据目前...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交通事故伤者拿身份证去交警队备案,是交警队核对伤者身份、正常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需要,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或矛盾。这样做的法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一节的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检...


·机动车闯单行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闯单行道怎么处罚城市中有一些道路是比较窄的,而此时往往只能允许一辆车通行,此时为了避免出现其他的意外情况,通常会划定该条道路为单行道,即只允许一个方向的车辆通行。如果不小心上了单行道的,此时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闯单行道怎么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闯单行道怎...


·出车祸65岁怎么赔偿
      看情况: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三、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的给付工资标准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相关条例作为特殊职业,其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职守护...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膝盖(由胫骨和股骨构成)的关节是身体中最大和最复杂的关节之一,因为它可以...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2、如果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程序有什么?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