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有什么义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有什么义务? 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就是对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专利权人要履行哪些义务的解答,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专利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就有履行一定的义务。至于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又该履行哪些义务,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
      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情节严重会构成假冒专利罪。一般该怎样对...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两个人可以共同的享受到著作权所带来的一些利润,但是同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限制,因为毕竟如果要想关于这样的一种专利权和著作权发生一些转移的时候,也需要对方的同意,否则不能够随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


·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著作权专利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一、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专利使用权也是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


·专利合作经营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合作经营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因为专利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一定的独占权利的,专利的发明创造者肯定除了要通过专利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快捷之外,关键是专利在市场当中的使用是决定了专利的价值的。而且专利有的时候跟其他公司合作经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市场效果,那么,专利所有权人也...


·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一、法律规定商标类似算侵权么? 类似商标是指虽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字形、图案、读音某方面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即具有一般文化水平和辨别能力以及一般的注意程度之人)混淆,即可认为是类似商标。 类似图形是不能注册的。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 一、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