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但村民真正拿到补偿款的时间,跟根据补偿款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1、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土地补偿款属于全部集体人员,是集体人员发展的资金。按照规定这个资金不能直接给付给个人,是归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具体如何分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安置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也明确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最高院关于审理这类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款。本案中刘先生可直接要求村委会支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什么时候要给钱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因此这类补偿款直接交给村民。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不放心的网友或者被拆迁人可以查查。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文件中,以及贵州各地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的赔偿问题,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上调的,下面是它的详细的内容。一、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


·非法占用耕地罪怎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罪的量刑标准
      由于耕地资源有限,我国对农村当中的耕地都是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的,同时也要求不能非法占用耕地,否则就会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那么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该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侵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不能及时的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在相关法规中有对侵占罪的严厉惩罚措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在我国,修建建筑是要获得审批的,首先当事人应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其次要获得许可证,如果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修建房屋,就会涉及到违章修建。那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违...


·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在外地打工生活,他们感情出现破裂后,协商不成的话,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并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对于异地夫妻而言,需要提前准备好诉讼资料。那么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异地夫妻怎么...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使用者合法的持有该土地。但是如果土地持有者的资金无法周转那么这个时候就会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二次抵...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
      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收费会不会有所增高呢,今天我们就需要来了解一下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这个问题。一、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