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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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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四十六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

  二、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例如,2014年的征地批文在2018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基本的权利。

  三、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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