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现代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个整体,这也就说明分公司可以自己签订相关的合同,但是合同签订的内容所涉及到诉讼问题以及具体的赔偿问题,都应当由总公司来进行概括的传授,毕竟,相对于总公司来说分公司它并不具有一个独立的资格主体。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中很正常的现象,怎么办理股份转让,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公司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也就是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可以运行,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以公司...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企业在何时会再次发行股票的情形,其实发行股票即是一种融资行为,成为股权融资。融资的目的在于缓解资金紧张的现状,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企业资金具有确定性,不可随意增减,那么,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 一、企业融资...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 创业有很多形式,其中合伙成立企业应该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对于合伙人来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应该了解些合伙企业法方面的知识。那么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呢?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条文来给您具体介绍下。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股权质押...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几个分支内容,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还有一人公司都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有设立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那么关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赠与合同书样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


·国有企业改制评估方法主要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这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有部分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国企,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者是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本身是高于实际资产的。因此国家针对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评估办法,下面可以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国有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股东未...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一、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的书写是一定要注明变更前后股东的信息的,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