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缴纳的记录,这种情况下,依照我国的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规定由地方制定。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住改非”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住改非房屋的认定条件  2、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3、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4、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5、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6、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某些地区出现临近拆迁前,被拆迁户将住宅用于租赁或是经营的情况,此类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补偿。  三、住改非房屋补偿方式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一、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产也会划分分割范围,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改名,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共有房产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


·商品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清吗
      可以提前还清。先到银行查清尚欠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还清所余贷款,然后由银行出具还清的证明和同意涂消房屋抵押的证明,之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涂消抵押证明。《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


·嘉兴办理房子他项权证需要多久?
      嘉兴办理房子他项权证需要多久?房管所出现场后7个工作日,就能下来他项权利证。带着身份证填房管所给的表就可以了。购房户一般的在开发的公司的购买了新房之后的,并是办理了按揭贷款的,现在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也会是需要转现房拉进行一个抵押的。是以预购的商品房来设定预购的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款来解决买房的经济压力,贷款的年限会有所不同,那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 按照我国的买房政策以及贷...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对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主张房子的产权,则应该办理一个房子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房子是有按揭的,就是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这种房子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那么,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