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的,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二、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二)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在当代社会不论是从事一些什么活动的时候,都需要有一个前期的准备活动,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他会积极的准备一些刀具用来行凶,这就是犯罪的准备阶段,不同的犯罪阶段所进行的量刑标准以及具体的法条规定都有所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不需要公告的,诉讼和民事方面的赔偿诉讼的话都是不一样的,而刑事方面的诉讼它是不需要进行一个公告的,两者在法律地位当中是相互独立的一个环节,并不能够混淆在一起,这样的话会扰乱审判秩序。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


·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
      一、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


·酒驾的后果包括哪些 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多数出现在聚会、聚餐之后,但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送自己回去或者找代驾,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毅然决然的选择自己酒后驾车回家。此时驾驶人员的精神状态已经不好了,可想而知酒驾的后果有多严重,那究竟酒驾的后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


·有期徒刑如何计算,怎样算有期徒刑刑期
      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既然这有期限限制,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呢?换言之,也就是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如何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现在社会,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是朝着轻型化方向来进行发展的,也就是本着一些人道主义的,如果说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而且,他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有可能是因为我们国家缓刑制度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两...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


·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主要是指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犯罪,常见的罪名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其实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中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看看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吧。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


·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对待死缓犯,一般在两年缓刑期满后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核准执行死刑,二是减刑。这里的减刑又分为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样下来死缓犯其实也是有一个服刑期限的,那么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