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比例,一般是由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拆迁补偿方式

  第一种是给宅基地,这种方式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重置成新价,按照现在建房的成本标准把重新建房子的钱补偿到位就算是合理的;

  第二种是给安置房,也就是政府统一修安置房解决被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这种方式置换比例不低于一比一就是合理的。

  第三种是给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通过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


·当事人只有一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
      在购房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有一类产权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在任何地方都是存在的,比如在我国的咸阳,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就必须时刻关注着相关国家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可能性,那么,在咸阳小产权房购买有风险吗?现在就为您带来相关的信息进行...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纠纷发生的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纠纷发生的频率也比较高,既然纠纷发生了就该想办法解决,那到底该怎样处理房产方面的纠纷呢?如果只能诉诸于法院的话,在房产纠纷诉讼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样处理房产方面的纠纷 房地...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违约行为是哪些
      我们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保障。当碰到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才能有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了违约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呢?为您进行解答。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
      离婚房产分割后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 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那么当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租金,而且将来被出租出去的商铺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必须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进行的。商铺租赁,不管是小型的商铺还是大型的商铺租赁,都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商铺租赁合同模板是怎样...


·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
      想要解决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对于多数人来讲这可能比较困难,下面我们就区分不同的情况为您解答疑惑。首先,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除了房子的增值空间以外,有些人将自己空闲的房产对外进行出租,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由于我国目前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为了尽量的避免房东和租客之间产生租房纠纷,我们以上犹为例,帮助您介绍一下上犹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