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由总公司的法人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所以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或者委托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违法行为。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股权投资是一个起步资金要求相当高的投资渠道,不属于大众可以操作的投资类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能赚钱的行业,但是一般而言高利润就伴随着高风险,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所以股权投资也是具有高风险的,那么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呢?企业的股权投资风...


·公司如何通过上市融资集资?
       对于公司来说,资金是能否存活的关键。没有资金那一切都是空谈,除了生存意以外,还有公司的扩张,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的一些事项,都需要资金的运转。公司如何通过上市融资公司上市以后,就可以通过出售公司的一部分股票股权,换取资金。 一、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一、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一)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二)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若公司不给离职的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已构成违法,离职者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也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因不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


·私募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法人是企业对外代表,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法人拥有相关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在企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拥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就能成为公司法人,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从业经验。那么,私募公司法人要求和责任是什么呢? 一、具备以...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其特殊的职责,他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一个团体,法人仅仅只是一个人,是对外的,而其他三者基本是对内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公司法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
      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有决定权,公司决策经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应有权利,和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公司法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在股东决策不通过的情况下有什么补偿措施吗?本文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阐释。 一、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公司租用的写字楼的租金是非常高的,公司租赁合同相比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更严格一些。因为可想而知,针对公司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话,肯定会给公司这一方面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公司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最好还是及时的续签一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