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以上就是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中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罚处理。


·开发商动迁时要土地使用证吗?
      开发商动迁时要土地使用证吗?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正成为该项宏大工程的重要一步。在拆迁过程中通常需要办理手续,当然也会用到一些证件,其中就有国家土地使用证,那么。有人提出疑问,开发商动迁时要土地使用证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开发商动迁...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更早额步入现代化城市,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在重庆市也是这样的,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所以各地征地补偿款额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信...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使用城镇以上地区的土地都是有年限规定的,且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不同的土地类型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那么,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若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依旧想再次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证会过期吗 《物权法》明确规定...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


·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
      一、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计算,土地的补偿是补偿给土地所有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为:拟定收回方案;进行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进行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整栋楼(或小区)的土地证,是房屋开发建设时,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建设的。一旦发售,就意味着该土地证(大证)分割为小区范围内的若干个土地证(小证)。这若干个房屋的小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当初开发商的大土地证面积。所以你办...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