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支付公司赔偿金。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因为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无需通知,随时辞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综上所述,金公司以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除非用人单位损害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才可以随时辞职,对于没有购买社保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可以随时辞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分公司在运行的时候,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我国的法规制度的。比如,分公司的法人章也是需要办理的。那么,在我国分...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通常都是通过融资再融资的方式来壮大自己的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如果不及时的壮大自己的实力就会被淘汰,有时候会涉及出资的情况,那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一、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 ,履行日常的审计和稽查职责,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管并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签合同盖章为分公司起诉谁
      签合同盖章为分公司起诉谁?应当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公司减资股东一般是会按照当时的约定来进行退还,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出资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减资也同时会变更公司所有的文件,公司减资就意味着公司的规模会越来越小,在减资的时候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才能达到目的。二、公司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律所允许的一家公司可以涉及的业务范围,每一家公司在注册之初都需要自行填写公司经营范围,之后所有的业务都需要在这个经营范围内进行。当然,公司想要扩大业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进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那么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是什么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是什么 ??收购企业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司或者是企业逃税漏税的情况。那么,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 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当然可以动用。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公司批准成立后,所有注册资金将划到公司账号...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在决策机构做出股权转让的决定后,需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经常办理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会到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