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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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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如何放弃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权应该是自己心甘情愿做出的决定,不能是受到别人的胁迫,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放弃了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也应该出具书面协议,不然的话,空口无凭,可能当时放弃了继承权,到时候又突然要依法继承遗产,这样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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