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

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不合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一般在债务债权纠纷当中,基于某些特殊的情况,才有可能会查封案外人的财产的,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从来就没有发生过这种查封案外人财产的状况,法院如果无缘无故的去查封了和离婚案件无关的自然人的个人财产,这已经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更、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额,离婚损害赔偿是多少
      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赔偿呢?而离婚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


·老公养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老公养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不一定属于重婚,还必须有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据才可以认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哪些
      ? 由于离婚案件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那么,主张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哪些 以下是应向...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1)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一般也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


·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颜色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结婚以及离婚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算是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按照既定的样本制定离婚证,北京也不例外,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国家为了维护公民权益,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了公民追偿和赔偿的权利。那么,关于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是怎样确定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只要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法院就不能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配偶想要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呢?下文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