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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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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共同债务怎么偿还?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1、双方在结束婚姻生活的时候,共同债务没有偿还清楚地,需要共同偿还;2、如果双方对于此情况不同意,也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此时就需要法院出面进行调解了,调解不行就进行判决处理。3、夫妻的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都需要双方进行共同偿还。而债权人是有足够的权利向双方或者是其中的一方要求偿还债务,不分一方需要承担的份额数目,也没有先来后到的顺序,只要债权人要求偿还了,就需要进行偿还,如果没有能力全部还清,那么就由另一方进行清偿。对于共同债务的判定,当然也不是有法官根据自己的感觉随便去确定的,法官实际上也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去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是不通过法官,其实两个人心里面都很清楚这笔债务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只不过是有些人设身其中不自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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