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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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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强拆”由于经常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因为“强拆”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国家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强拆”维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强拆”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或是“强拆”人员的行为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作为受害人是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的。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申请赔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提出赔偿申请  3、递交赔偿申请书  4、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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