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1)农、林、牧、渔业:36095元;

(2)采矿业:69216元;

(3)制造业:509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25元;

(5)建筑业:40935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34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820元;

(8)住宿和餐饮业:3646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850元;

(10)金融业:80364元;

(11)房地产业:424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42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8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55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05元;(113.44元)

(16)教育:7184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330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14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死亡赔偿金为61188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23元。(丧葬费2411.50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876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637元。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信现在您对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该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对不同职业的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做出了规定,介绍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另外,对居民的平均寿命和人均收费都做出了规定。最后,您应该对处理交通事故的四个流程有所了解,顺序依次为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赔偿调解,每个过程又包含不同的事项。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交通事故轻微伤,但赖着医院要求检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解决,或者请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进行认定。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遇到讹诈的,只能是有法院判决。要是私协商肯定赔钱多,私下协商赔偿的,有很多保险是...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公民开车行驶却违反了规则被发现了就将面对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国家始终要求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该按照法律并且公民信服的方式进行工作,所以如果的确存在应该处罚的情况也应当出具规范的文书。那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公安交通管...


·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需要交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公路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的缴纳金额是公路建设中您面临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国家法律对这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说了,车身划痕险是新车保险中的一种,是属于可选保险的范畴,也就是可以买也可以不可以买的。那么没有买划痕险但是车身被划伤了还能不能补买然后报销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的相关知识。 一、没有划痕险车身...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对于小汽车而言,车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种种原因,车主有时候会丢失车牌,这样就比较麻烦。这时,车主应当尽快的到车管所补办车牌,以免影响到自己使用小汽车。毕竟,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汽车无牌上路车主要被扣12分。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如何办理?我们通过本文和您具体讲一...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


·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交强险,它是一种与购买车辆的时候,手要缴纳的一种保险,有关的险种,当然交强险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厦门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最新赔偿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