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职工因工负伤死亡的怎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将赔偿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家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是如果是没有死亡的,就直接将赔偿支付给员工本人,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是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在员工与其配偶离婚时,是不用参与分割的。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 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 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人民防空工程就是为就是保护战争时的人员和掩蔽物资的用来放置空中敌军攻击的地下室,可见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性,那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呢?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如果无需摊...


·违法辞退员工,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违法辞退员工,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1.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加班工资基数将按照本人的正常工资来计算,即以月基本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小时数,得出小时工资标准,然后再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来计算。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员工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新员工入职后,会在一个月内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工作性质及合同期限等内容。有些员工开始同单位签了两年的合同,可是中间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导致合同违约。那么签两年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知识,下面就由...


·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并被确认为工伤以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