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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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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没收之后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没收之后的处理是依法销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二、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1)要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商标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被侵权人,也可以是被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诉。(2)对被告要求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只要求提供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确;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起诉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受理。(3)受理原则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即使无人控告、检举,也要“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还有力度都在不断的增强当中,但即使是这样的话,还有一些商标被他人侵权,此时的话会对商标的一些物品等进行没收没收之后,按照法定的规制程序来进行一定的销毁和处理,绝对不能够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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