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如果需要申请离婚精神赔偿的话,首先是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婚姻结束中是错误方。如果法院判决其可以拿到赔偿金的话,那么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进行确定赔偿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有法院来进行代为判决。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结婚彩礼,而日后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结婚之后又很快离婚的,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对此,我国制定了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夫妻在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上面,其实首先都是协商处理的,而一般在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产生争议的时候,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那通常离婚了法庭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呢?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权纠纷如...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女方怀二胎也可以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法院是一般不会准许的。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一、怀孕离婚会构成遗弃罪吗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要认定为遗弃罪,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遗弃导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或者家庭成员生...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法院便认定为分居。实际生活中,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呢?如果夫妻一方因分居而提出离婚法院会准许吗,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要怎么样才构成夫...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给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