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律师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刑事诉讼律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律师流程具体如下,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如存在违法情况,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6、应家属要求,可以在会见嫌疑人经其同意录音或录像,保全有关证据。

7、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可以协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8、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9、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

自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接受委托,可以: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审判阶段

三、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发现检察机关移送不全,申请法院通知检察院移送。

3、会见被告人。事先准备好提纲,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以确定辩护方向以及调查证据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虑多次会见,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图,案件事实。

4、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自行决定调查证据。如遇证人不同意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证。

在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为在侦查的阶段,就可以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一个辩护,当然这个阶段的话,它并不是法庭上面的一种变化,而是行使一些其他的权利,比如说会见,还有就是为他申请一些其他的强制措施的变更等等。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受贿罪有交易受贿、投资受贿、赌博受贿等多种形式,斡旋受贿是其中...


·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存在异议的话,那此时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执行死刑。当然,这不是开玩笑的,因此不是随便想变更死刑执行就能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1万元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认为行用卡透支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信用卡如果透支的话会造成诈骗罪,而银行一旦告上法院,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刑,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信用卡诈骗罪量刑1万元怎么量刑?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


·公安局没证据抓人最多拘留多久?
      公安局没证据抓人最多拘留多久?公安局没证据抓人最多拘留24个小时拘留,如果没有证据警察最多拘留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洗钱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人要以身试法,明知洗钱是犯罪行为,可偏偏就是要通过洗钱来谋取钱财。那么,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着我们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洗钱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如何定罪?
      犯罪未遂如何定罪? 一、犯罪未遂如何定罪? 对于未遂犯的定罪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


·我国对假释期后犯罪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在狱中表现好、有悔改意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给与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手段。如果其假释期后犯罪应该面临什么处罚?小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如何进行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
      轻微犯罪的中止不做犯罪处理吗?是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犯罪情节轻微,一般指犯罪手段上、行为、...


·刑事判决书必须送到单位吗?
      判决书是法庭审判结果的文书形式,法院在庭审完以后就会出具判决书,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判决书的出具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的结束,那么刑事判决书是怎么送达的呢?刑事判决书必须送到单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判决书必须送到单位吗 对于刑事判决...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