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一年的时间,当然这里的一年时间是指劳动者提起劳动方面的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劳动者他仍然是在这个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就不受这个一年的时间期限的限制,而是说当事人离开了这个用人单位之后的一年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其他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可能会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在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自己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们的国家劳动法规定,所以必须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一、工伤没有结案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不可以; 1、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哪些?
      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哪些?1、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2、等待人事部将该岗位人员招聘到位。3、和该岗位新员工进行工作内容交接。4、签离职单,由你部门领导和公司跟你接触的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5、自签字之日起算,正式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了哪些 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以后如果出现了矛盾与纠纷那么这段劳动关系将如何的证明和怎样看待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在在工作中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的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在工作中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 (一)关系认...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


·工资条上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
      实际工作中,工资可以说是员工在一段时间的总结。很多员工在拿到工资的时候,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工资实发总数,但是也会有细心地员工,发现一些表意不明或者自己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工资条上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解答。工资条上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个人交纳的包括养老...


·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能有结果?
      在平时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受伤,若是因为工作原因,那就算是工伤。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工伤的职工是会得到相应赔偿的,不过是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程序的,有了工伤鉴定报告书,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那么,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