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二、构成要件(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内容应当结合实际的赔偿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上诉处理的意见,由上级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重新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赔偿什么项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赔偿什么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


·未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未交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进行项目的投标,为了避免投标人在中标后反悔或不履行的,一般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时就提交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那要是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交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
      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202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取证工作。如果已经达到出院条件,住院者继续住院的话,这些费用是需要住院者自己支付的。 二、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要交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对于闲置的车辆,不少车主都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解决了闲置难题,还能带来一些收益。但是,在汽车租赁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处理不得当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汽车租赁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吧。 一、签定合同前风险防范的...


·一、汽车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汽车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动产(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在民法典租赁合同里规定的,租赁合同讲的是“租赁物”,而不是“租赁房屋、土地”,...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当场就直接出具凭证,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之内,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去接受处理,并且还要在三十天之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一个...


·离婚时车位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车位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属于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