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定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农民都承包土地,种植林木,如其死亡,承包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就不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要求对父母的林地继承,如果父母去世,其可以继承的范围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5)丧偶儿媳对分婆,...


·其实继承和抚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
      其实继承和抚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这种亲情本质上根本就不是能通过一纸合同约定的清楚的,可是有些时候继承和抚养这两件事情也会联系在一起,那就是双方之间达成对其进行抚养然后继承遗产的这种协议。因此有些人就特别的关注于继承抚养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继承抚养合同的范本...


·被继承人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立遗嘱到哪里公证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为了防止自己死亡后,亲人因遗产而伤害感情,选择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所有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通过...


·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财产继承权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时也会出现再婚离婚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二婚后离婚。所谓的继子女就是二婚夫妻双方非共同亲生的孩子,也就是夫与前妻的子女或者妻与前夫的子女。那么,二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下面是我们为您的解答。 一、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有遗嘱的还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


·离异父亲死后孩子有继承权吗?
      离异父亲死后孩子有继承权吗?离异父亲死后同样也是有继承权的;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
      一、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继承法》规定,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所以,孙子有继承权,但实际能否继承的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了,遗嘱继承就不轮其继承顺序了,只要遗嘱...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婚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结婚的假期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nb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