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

1、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2、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继承的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但在继承的时候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宅基地的继承一般只针对地面的房子因此,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但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所以,在进行继承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一、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什么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
      土地改革以后,我国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拥有了在依法享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房屋的权利。那么农村居民应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呢?下面,我们就和您简单聊一聊。 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有些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找不到土地使用证了,这时应该立即去补办,以免影响房屋交易。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具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