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纯正不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二、纯正不作为的危险性判断这主要是考察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的特征。不作为犯罪的危险性判断的重要意义是判断该行为的性质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象故意伤害罪等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但是,从故意伤害犯罪的本质来看,其中确实有危险性判断的环节。例如被告人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追打他人,致使他人跳水逃跑,这时在是否救助问题上就出现了危险性判断的问题,这也是区分行为性质的关键点。如果行为人看到被害人游泳技术非常好而不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如果见到被害人不会游泳而不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则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出于其他意外事件,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倒地,被过往的车辆轧死的情形,如果该行为分别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一级路上、乡村公路上,其危险性判断也不同,那么行为的性质也就不同。即使发生在相同的路上,由于时间的不同(如夜晚、早晨、中午、晴天、雨天、雾天),其危险性判断也不同,决定了犯罪性质也就不同。三、纯正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问题历来是解决非纯正不作为犯问题的焦点。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原因力问题一直是法学家们孜孜以求的东西。对于作为犯来说,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是“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原因力在于自身罪过与自身力的结合,我认为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也应是“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其原因力在于人的罪过与自然力的结合。以杀人案件为例,对作为犯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罪过(故意或过失),运用自身的力量,致人死亡,其原因力=罪过 (自身的)力。而对于非纯正的不作为犯来讲,其原因力=罪过 (外界的)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犯的原因力与不作为的原因力是等价的,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力的来源不同而已。当然,不作为的力,必须是行为人能控制的力,这是与前面讲过的“作为可能性”紧密相连的。不作为的因果关系考察必须结合上述两方面,脱离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对非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作出正确判断,对非纯正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片面理解可能使因果关系成为行为人开脱罪责的工具,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纯正不作为是可以实施共同犯罪的,但这个犯罪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共同犯罪,就代表着不止一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以上,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传销这个词语,许多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很容易落入传销组织设下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组织传销的当事人会涉嫌构成领导组织传销罪,那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存在者刑法当中272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


·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一、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具体减刑多少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法律上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


·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社会中,盗窃的现在还是很少见,不过扒窃还是很常见的。不过二者区别很大,盗窃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甚至还有的人是入户盗窃。那么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室盗窃罪定罪及量刑是怎么样的? 1、入户盗窃在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初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
      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 一、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 定寻衅滋事罪或者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达到轻伤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唯一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随意殴打他人,...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枪支罪如何处罚?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一直位于十恶之列,并且其量刑是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得到了完善,盗窃枪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罪名,根据法律条文费规定,盗窃枪支罪如何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


·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
      新刑法在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的改变,做出新的修改,对于偷税罪也不断的维护修改,以保证国家的收入和人们对自己的义务的认识,那么新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有什么不同?对名字做出了修改,对逃税的概括性表述,下数额标准也进行修改,面本站具体带您介绍相关内容。 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 吸收...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需要审理案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公正的待遇,为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刑事诉讼是有期限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刑事诉讼法期限起...


·打架最多被拘留多少天?
      打架最多被拘留多少天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