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若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应该在处理遗产之前作出。要是在此之前没有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那么就视为其接受继承。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但如果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同时也是本人承认的,或者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还是会认定为有效。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


·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否能够继承?
      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否能够继承?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能够继承,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由孙女继承的情况下,就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人属于同一个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平等分配的待遇。但是我国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国家。在有继承人能够赡养老人以及能做到尊老爱幼方面的也是有些特殊考虑的。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在各方面都表现的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


·半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半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遗产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第一继承人继承后,第二继承人无继承权,继承份额和比例也就不存在。2.按同一...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在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进行证明程序,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呢?下面的文章中由的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整理好了,一起看看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


·财产顺位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顺位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财产顺位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一、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进行继承。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一、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