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三、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有以下情况,男方也是允许离婚的。离婚时公民的自由,但法律上也明确了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目的在于对女方的保护,但涉及到具体的犯罪事实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离婚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说法的。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从原则上来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就不能离婚。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那另一方是不是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呢。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


·离婚诉状该怎么写 如何起诉要求离婚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自然需要夫妻中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离不开起诉状的提供。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对于离婚诉状要怎么写,其实都是不太了解的。了解了这样的情况之后,我们收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起诉要求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


·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孩子三个月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般是判给女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一、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家属不能探望,但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做的事情: 辩护律师会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允许...


·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
      近年来,夫妻离婚涉及到公司、企业股份分割的越来越多,而对于股份的分割就不像对现金或存款的分割那么简单,此时适用的不仅是《婚姻法》,还有《公司法》等法律。那么夫妻在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 夫妻离婚,公司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