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三、不认罪可以量刑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事实上,像如何数罪并罚的这个问题是必须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才能进行分析的。而且这两个罪名都有可能会被分别的判处相应的附加刑,在数罪并罚的时候,是不能抵消两岁的附附加刑的,另外,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不能超过20年的。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之后,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有要求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二审期限一般是多长 第二...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在深入了解抢劫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要对其犯罪特点以及立案标准进行掌握。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一、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


·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


·冰毒多少克判死刑2023
      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
      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承诺利息分红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很多百姓会疑惑非法集资罪如何确立,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有哪些?那么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下面我们为您普及下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罪体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有些醉驾当事人是在事后被发抓获的,在被抓获时醉驾当事人可能离醉驾已经过一段时间那么,那么,醉驾没有抓现行是否会被处罚?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没有抓现行是否会被处罚? “醉驾”犯罪案件...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一、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1、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出现以下特...


·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刑法》中对每一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是作出了规定的,而法官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判刑。此时,针对不同的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