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在现在社会,在刑法当中它是有一个具体的量刑标准的,主要还是因为不同的案件,它是需要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当然了总体的原则还是一致的,都是以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为判断的基础,量刑情节也非常重要。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如何适用?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


·缓刑最短期限怎么规定的
      缓刑最短期限怎么规定的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


·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 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自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最长三十七天。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对于诈骗分子来说,在进行使用诈骗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时候,一般是利用人们贪图高额的利息以及利润等心理来进行诈骗,而集资诈骗就是常见的一种诈骗的方式。那么,对于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条款的知识的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300万如何量刑? ...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而在对信用证诈骗进行认定或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对相关数额进行认定的。那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考验期犯新罪能判缓刑吗《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条文规定...


·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


·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最重要的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每一个部门行使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公安机关仅仅是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在这一过程当中就涉及到案件的移送。接下来您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移送案件法...


·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两个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犯,但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作出的判刑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自然处罚是要比一般情节的处罚重的。那实践中,这个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该如何界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受...


·非法私藏弹药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