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具体分割时,夫妻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夫妻所有的份额。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那么在处理和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者故意转移财产的秦光,如果双方已经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才发现对方有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情况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申请,这样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的。


·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不是相关法规对于离婚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就是为了能够保障离婚的时候能完成办理,很多时候离婚都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调节解决,只需要律师来帮助解决,那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国家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刑法当中所予以规定的。同时需要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重婚罪构成要件,比如说有朋友仍然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名义,共同夫妻生活的。二、重婚的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就不会做出判决了。那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离婚在我国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只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上存在争议时才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具体费用是多少?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手续费 一...


·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一、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事实婚姻也是破坏军婚的情形之一。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以下有三种情形: 一是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