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种情况企业可以辞退孕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种情况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二、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怀孕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虽然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法定情形的,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并且在辞退怀孕女职工之后,还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法律当中所明确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地点法院进行管辖。合同无效是存在以下的情形: (1)一方以欺...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公司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合伙合同范本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开放式基金的管...


·其实大家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
      其实您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式的工作单位是对于员工的要求更加的高的,一旦员工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公司要求就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说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的规定情况和补偿规定的。 辞退的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


·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有什么?
      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有什么? 一般在创立企业的时候最必不可少的就是资金了,企业的种类也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创业型企业了,而创业型企业也是有很多融资问题值得探讨的,而如果能够把把这些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给分析清楚透彻,那么,对于一个企业的融资也是非常有利的。 一、创业企业融资概述 ...


·涉黄股东不参与能保释吗
      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没有参与经营和管理,是会酌情免于处罚。如果要保释,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保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一般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说担任了就一层不变的。公司的法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对于公司法人本人来说也是如此,自己如果不愿意担任也可以申请退出。那么,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哪些 一、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


·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包括了哪些
      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