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扩展资料:合同内容中有生效时间约定的,以约定时间为准。无约定时间的,以落款处的时间为准,签字盖章表示对其认可。签字盖章的时间表示认可的时间。如果你方已经连续超过两年没有缴纳供暖费,则视同你方已经撕毁供暖合同,前欠供暖费的追索则均已过诉讼时效。如果你方只是中断了一段时间的供暖费缴纳,之后又缴纳过,亦只能视同你方接受了对方继续供暖的要约,在你方缴纳后续那部分费用时,对方应提出追索费用的要求并向法院提供其追索的有效证据,否则视同对方放弃了追索前欠费用的权利。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作为我国处理违法案件的有效时间,相应的案件受害人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收集结束,应递交相关的诉讼书,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处罚这类违法犯罪人员。



·2023门面转让合同最新版
      一般我们说房屋的转让与门面、铺面的转让是不同的,对于门面的转让,往往就是指在剩下的租赁期限内,将门面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非是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这点还请您注意。因此说门面转让其实也就是指门面的租赁,那这个门面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门面转让合...


·入职第一天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入职第一天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在试用期内可以签劳动合同的,但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


·变更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哪些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哪些可以变更合同? 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


·订立合同主体包括哪三点
      订立合同主体包括哪三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随着买房人数的增加,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也不断上涨,但与此同时,却又越来越多的人由于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不甚了解,从而导致自己吃亏。现在,由我来为您讲解一下区别究竟是什么,而我们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什么是前期...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怎样订立该购销合同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怎样订立该购销合同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