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营业执照退出股东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营业执照退出股东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6、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利用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公司法》第38条、第47条、第178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利用该规定,实现股东撤资退出,从而避开国有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序。

按该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的程序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公告、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但需要注意,第一,减资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第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8、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退出。《公司法》第173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东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减少自身的实际股份,一旦手中没有公司的股份时,尽可以退出这类公司的股东。递交自身的证明材料,由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对这类公司股东的退出进行登记办理,进行相应的市场运营。


·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 公司的成功运营离不开管理者的领导,但公司越大职责越大,这就要求了高层管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但同时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约束了高层管理的一些行为,那么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呢?下面通过我们收集的资料为您解答。 一、公司法中总...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那么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个学习了解。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 ...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公司在注册时,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虽然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不少类型的企业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请求,但是各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之后,认缴股权,根据规定,新公司法认缴制控制权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认缴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股权变更,为了防止股东恶意转让股权影响股份收益,上市公司在并购前会对股权进行锁定。那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对一个公司来说,尤其是刚开始创建的公司来说,企业的融资都是一件十分只要的事。无论是资金短缺时的筹资还是资金剩余时的外放,都可以使一家企业的资金供求实现平衡。不过许多人并不了解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股份的占有和转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那么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当经营,我们则需要明确其中恰当的程序流程,掌握相关知识,并合适地将所掌握信息应用在生活中,如此方能在经营公司的路上轻车熟路。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主要的主导就是国有企业,其他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对于公司的管理比较严格,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公司法,同时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那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为了促使公司的正常运转,除了公司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之外,还需要具有财务负责人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会存在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种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我们将针对您的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