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1、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

2、信用卡逾期不还要坐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3、“借钱不还”型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二、借钱不还中间人有责任吗

需要根据中间人的性质来区分:

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

2、中间人是居间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过中间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间人撮合借款属于进行居间服务,而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有人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关情况,如果居间人有隐瞒行为的,债务人逃跑后,居间人有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就可以起诉中间人。

根据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不存在要不要坐牢的问题。不过,因为在借钱不还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法院判决还钱之后,有能力偿还但是还拒不偿还。此时,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可以中断,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在连带保证中,多个保证人对债务都是承担一定保证责任的,这也有诉讼...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现实中,欠钱不还的朋友大有人在,而且还有些人“引以为荣”,很多债权人对这些人是深恶痛绝,后悔当初怎么借钱给他,那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钱不还怎么处理1、直接开口要:如果是有当时借钱时朋友给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需要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的,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


·欠银行贷款不还判多久
      欠银行贷款不还判多久?1、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2、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一、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一直被银行视为低风险业务,无论是贷款发放还是贷后管理的要求都相对宽松。但这一原本出于节约企业财务成本的贷款品种却越来越演变成银行做大业务的工具,企业存单质押贷款需求存在“被创造”现象,且...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